马来西亚的低成本房屋补贴方式主要为实物补贴,具体包括产权型的补贴和租赁型的补贴,对于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申请用户,政府向其让渡房屋所有权,对于无力负担房款的其他用户,可通过缴纳租金租用低成本住房。而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在初期只售不租,只有产权型的补贴,一次性缴费导致大量符合申请标准的家庭因为无力负担全额购房款而失去购房资格,在经济适用房发展的后期,各省陆续推出先租后买,组买结合等方式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为众多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其次,马来西亚采用四档价格标准,在低成本房屋系统内部形成了梯度消费模式,不同消费层级的申请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住房,提高了房屋利用效率。而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根据申请者的消费能力作不同划分。
最后,从房价收入比来看,马来西亚的低成本房屋的售价更能被低收入者所接受。
马来西亚政府根据其国内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阶段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不但比较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而且使房地产市场随着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呈现出平稳发展的态势,其做法对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普通住宅供需矛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马来西亚 | 中国 |
马来西亚的低成本房屋补贴方式主要为实物补贴 | 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在初期只售不租,只有产权型的补贴 |
中国的主要问题为补贴方式单一。除了少数几个试点城市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外,大部分省市还是沿用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取得房屋产权的方式。此举虽然有利于政府回收资金,却极易导致弃购现象和资源浪费现象。从这类补贴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只售不租,要求申请家庭一次性或短期内付清购房款,容易造成财力暂时‘达不到要求的申购用户丧失购房机会,经济适用房的房价对于较低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来说还是相对较高。特点之二是对所有申请用户采取同一种补贴方式,与马来西亚低成本房屋的四档价格制相比,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设计不同价格水平的房屋以供不同收入水平的申请者选购,年收入较高与年收入较低的申购用户没有形成梯度消费模式,这样就造成了申请用户中的购买力较高的用户容易购买成功,而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到还款风险,不愿为低收入者提供长期按揭贷款,致使真正住房困难的申请用户被排挤出购房行列,弃购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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