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马来西亚的低成本房屋还是中国的经济适用房,最主要的房源都是政府自建房屋,在保障性住房制度实行初期,政府大范围的出资建房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存量住宅,带动市场的发展。但在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后期,马来西亚引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让企业或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目前我国在经济适用房房源筹措方面依然是政府主导,开发商、非政府组织等参与性较低。
我国的问题在于房屋来源渠道狭窄,开发商配建程度较低。政府主导模式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大幅度增加住房供应总量,但长期单方面依靠政府供给,将会导致财政吃紧,致使其他领域的福利程度降低,因此公共住房的提供必然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撑。马来西亚在房源筹措方面政策强制与政策优惠并举的方式非常值得借鉴,开发商配建程度的提高将会大大缓解目前经适房房源不足、集中分布于郊区等窘况。
马来西亚是一个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国家。约33万平方公里,分为13个州及3个联邦直辖区,截止2005年底人口达到2638万,其中马来及土著人占66.1%,华人25.3%,印度人7.4%。随着经济快速稳定增长,人口增长迅速和城市化进程加快,2005年城市化进程已达62%。为寻找更多就业机会,大量人口(其中绝大多数是马来人)从乡镇涌入城市中心,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同时也聚集了众多城市贫民。根据第八个五年计划,马来西亚约37.8%的人口月均家庭收入在500-1499令吉之间,13.9%在1500令吉与1999令吉之间。将近有一半的人口只能负担得起中低水平的住宅。在低收入人群中相当一部分从事自由职业,无固定经济来源,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住宅信贷。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曾一度成为影响马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也就造就了马来西亚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渐渐发展低成本住房。
马来西亚 | 中国 |
经济适用房房源筹措方面引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 | 经济适用房房源筹措方面依然是政府主导 |
非法屋住户(squatters)是长期困绕马来西亚城乡发展的一个难题。它是指在他人私有土地或政府公共土地上私自建造简易住房并长期居住的人,以马来和印度人居多,多数房屋建造简陋,缺乏规划,居住区人口十分密集,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及规划发展。特别困难户是指无经济来源或收极低且连低价房也买不起的人群。为解决吉隆坡和其他城镇的非法屋住户和特困户问题,1998年12月由马哈迪任主席的国家经济行动委员会制定了综合人民房屋计划,该计划主要内容是建造一定数量的廉租屋。所需资金纳入联邦政府、州、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公共工程局负责建造。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出售,只出租。至今24个项目(共34584套住房)在吉隆坡和附近城镇已建成,另29个项目(共21104套住房)还在建造之中。主要都是在城市地区的高层公寓,总造价约25.07亿令吉(约合54亿人民币)。建成后,政府以低价租给非法屋住户(大约每月租金124令吉,约合260元人民币),使大量的非法屋住户搬离了简易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降低了城市贫困程度,为城市整体规划发展扫清了阻碍。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马政府计划在未来5年内拟投资27.9亿令吉(约合59亿人民币)再建造50000套廉租屋。目前,此计划下的6个项目(共9079套廉租屋)正在各州建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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