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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体育教师职业标准差异

案例正文

日本在明治初年颁布《学制》,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在《教育职员许可法》中首次实行教师许可证制度,即用三种认证标准规定了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标准。1989年,日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教师任职认定制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从业人员,还需要参加“教师任职考试”,从必备的专业知识到教育学理论等方面进行考核,各门功课都合格者才被认定为综合学历合格,才能成为一名教师。在我国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外,还须参加正规教师招聘考试,成绩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教师。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只对新入行的教师提出了规范和要求,没有将新老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职业标准区分开来,不符合教师专业化的要求。究其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没有一个详尽的专业的认定标准,需要进行教师教育改革,才能为我国体育教师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分析点评

通过中日体育教师职业标准差异的研究,我们看到了日本的体育教师职业标准已经发展到十分成熟的阶段,而我国的体育教师职业标准还在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例如,对体育教师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还不如日本具体,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贫困山区之间师资力量的不平衡、体育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等。这种差距在小学体育教育中尤为突出。在我国农村及偏远山区,中小学校条件十分落后,不但没有专职体育教师,也没有体育器材和体育场地,而且受考试指挥棒的影响,这些问题都是造成近年来我国学生体质不升反降的原因。作为准入制度的体育教师的职业标准,从根本上影响着体育教师的质量。通过对我国与日本体育教师职业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教师职业标准,培养出一批批爱岗敬业、有理想、高标准、高水平的体育师资力量,从而为促进我国体育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改善和增强我国的学生体质,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在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案例来源:平静.中日体育教师职业标准差异探究[J].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2013,04:99-101.

差异点
日本中国
制度、标准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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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体育教师职业标准差异
案例编号:2447
洲:亚洲 国家:日本
分类:其他
上传时间:2015-09-26 09:32:40
分享者: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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