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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比较

案例正文

日本“要领”在“表现”内容中,对演唱歌曲的曲目,在小学阶段有“必选教材”的规定,每学年4首左右,全部是日本民歌或日本作曲家的作品。《标准》则无曲目限定。关于谱式,“要领”采用五线谱教学,没有可供选择的第二种记谱形势,并对学生识谱能力及相关的乐理知识有具体要求,如“视唱、视奏C大调、a小调”,“F大调、d小调”,“G大调、e小调的旋律”;“以大调和小调乐曲的I、IV、V和V7为中心进行教学”等。中国的《标准》允许各地、各校在教学中可自行选择简谱或五线谱,规定小学阶段“能够识读简单乐谱”,初中阶段“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在文本体例与内容表述方面,《标准》的“课程价值与性质”、“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等部分,阐述较为充分,有一定的理论展开,部分内容由于多次强调而在文字上显得有些重复。另一方面,在“内容标准”部分,由于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别、城乡差别、民族文化差别的客观存在,因此“内容标准”的设定多带共性,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不太可能过于具体。“要领”在上述两方面与《标准》有不同的侧重。首先,理念的阐述比较简练,文字上基本不做理论上的展开,同一观点极少重复。而“教学目标及内容”则规定得较为明确和具体。《标准》和“要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不同权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日两国国民音乐教育发展现状乃至民族文化心理及教育管理体制和风格的差异。

分析点评

中日两国的教育和文化,都面临如何继承本国文化传统和借鉴西方文化的共同问题。《标准》和“要领”在面临如何继承本国文化传统和借鉴西方文化的方面共同表达了“弘扬民族音乐”和“理解多元化”的理念。但在做法上有所差异。如“要领”将“日本童谣”和“古老歌谣”作为“歌曲必选教材”;鉴赏教材要包括“筝曲、尺八曲”等,规定得很具体。另一方面,从欧洲传入的五线谱,是日本音乐课本唯一的乐谱形式,乐理知识也以欧洲大小调式为基础。这在理论上与“必选教材”的规定似乎存在较大的反

差。在“要领”附录中也列举了286首外国和日本的音乐作品。为小学实际教学和教材编写时选用的参考曲例。根据“要领”规定的音乐学科的目标,在小学、初中阶段,通过表现音乐和鉴赏音乐活动,培养爱好音乐的感情,培养对音乐的“感性”,各个阶段都要进行发展个性的、创造性的学习,因此,每一个教师都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培养孩子们主动地、愉快地学习乐谱上面的内容。

案例来源:齐乐.中日两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差异点
日本中国
要求
风格、教学形式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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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比较
案例编号:2427
洲:亚洲 国家:日本
分类:教育
上传时间:2015-09-25 17:36:05
分享者: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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