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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合一政体与霍梅尼思想

案例正文

小王在伊朗当汉语教师快一年了,了解到伊朗的政体跟中国乃至世界上很多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体是政教合一,其信仰基础是:信仰独一的真主(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一切主权和立法权归于真主,必须要服从真主所有的命令。伊朗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和实权必须由神职人员执掌。

分析点评

霍梅尼伊斯兰革命理论是伊朗政治制度的基础。其主要思想是反对君主专制、反对世俗化、主张伊斯兰教法学家要参与政治、建立由教法学家掌权的统一的伊斯兰国家。他认为伊斯兰政府形式是立宪的;“立宪”是统治者在管理和执法中受《古兰经》和先知圣训中阐明的一系列法律约束,这些必须遵循和执行伊斯兰法令和规则。伊朗的国家制度,可以说是霍梅尼政治理念的实践,其显著特点是:全面伊斯兰化国家政治生活、确立宗教领袖的绝对权威。

差异点
伊朗中国
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不以宗教信仰为基石

信息来源

案例引自:张铁伟编著,《伊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5页。 案例分析引自:陆瑾、张立明,《伊朗:东西方文明的汇合点》,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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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合一政体与霍梅尼思想
案例编号:5632
洲:亚洲 国家:伊朗
分类:宗教
上传时间:2015-11-13 19:23:42
分享者: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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