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移民到美国的台湾夫妇,父亲给孩子洗澡的时候,不小心把孩子掉在澡盆里摔伤了。后来医生经过检查处理,确诊为父母故意虐待孩子,认为是父母把孩子故意抛、扔,最终被社会福利院控告“虐待”。
在美国,有专门给小孩洗澡用的塑料盆,但是那家夫妇由于刚移民,想节省点,所以把孩子放在浴缸里洗澡。当地检察官反问,不是给父母买了几百美元的电视机吗?怎么就没钱给小孩买洗澡用的盆?
案例反映了中美两国对“虐待儿童”的不同判定。在中国,被告有故意虐待倾向,且对孩子造成伤残等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美国对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非常详细,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也可能被控告“虐待”。另外,案件中,移民夫妇“先父母后孩子”做法在中国人看来也许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这种中国式的“孝道”却受到美国检察官的强烈质疑。这实际上也从一定侧面反映了中美家庭观念的差异。
美国 | 中国 |
父母没尽到监护人职责就可能构成“虐待” | 父母有故意虐待倾向才算“虐待” |
信息来源
中国日报环球资讯 http://www.chinadaily.com.cn/gb/doc/2004-01/06/content_296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