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偿资助比例高于有偿资助比例,用于资助奖助学金方面的金额远远高于用于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方面的金额,而日本无偿资助比例所占份额很少,助学贷款占据了资助的绝大部分。此外,资助学生的范围不同,日本是首先向“最困难的”、“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提供资助,其次根据资助金额再考虑“其他困难学生”,而我国的范围则是全体困难学生。日本用较少的钱资助较多的大学生,大规模地办高等教育,政府把更多的钱投入到义务教育
阶段,合理分配资金,政府也没有因资助大学生而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日本资助大学生充分体现了“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让没有直接受益或根本没有受益的人承担教育成本,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我国政府提供的资助基本上是无偿资助,不仅导致政府财政负担重,而且缺乏公平性;接受资助的学生数量小,既不利于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教育经费合理分配;接受资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导致一些学生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降低了资助资金的效率。
我国政府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渠道单一;而日本政府资助资金来源渠道较多,除了财政拨款外,还包括向大藏省的“财务投资与信贷基金”贷款和发行债券。其次,日本社会资助资金所占比例较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占比较低。
案例来源:吴军箭,张鹤扬,成彬镔.中日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比较研究[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01:87-89.
日本 | 中国 |
谁受益 谁付款 | 等 靠 要 |
政府民间协力 | 政府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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