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新加坡教师,已经在中国大学任教一年了。按照合同,我的住宿应该由大学提供。我工作的学校因此为我提供了一个学校宾馆的双人房间。我查看房间后要求改变一下布局和服务,如把双人床改成单人床,将电线放长,移出部分家具,增加一个可以自己做饭的灶台,并且希望房间的清洁工作能配合我自己的时间安排。谁知宾馆立刻将我的要求反映给了我的上级,而上级很不高兴,觉得我的这种要求很不替别人考虑。最后讨论的结果是,我在单位领了住房补贴,自己去学校附近重新找住的地方。
也许新加坡外教视这一切改装要求不过是自己的权利,所以说话口气可能不是中国人习惯的商量式、请求式,而是指令式或语气中透露出“理所当然”,所以让中方管理者觉得不是很适合。区别就在于新加坡外教觉得个人的事情必须自己争取,中国的管理者觉得个人的要求和集体利益相比是“小事”,应该谦逊和低调。 从时间概念上讲,在新加坡外教看来,这是工作一年,不是一周。在中国管理者看来,住有全套服务的宾馆已经是很优惠的待遇了。出门在外,客随主便,不要给他人增加太多麻烦。而新加坡外教可能认为这样认真落实日常生活的细节,正说明自己要在这一年里像在新加坡一样好好计划,全力以赴工作,而不是“临时观念”地做人做事。从借鉴和吸取的角度讲,这个案例也提醒涉外管理者,要防止这样的事情,就必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条款思考得仔细。如果合同上面已经写明提供的住宿的具体标准、家具配备、管理方式,写明不可随意更改,相信新加坡外教也会有自己的心理准备,或者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前提出自己的个人要求,让中方管理者也会相应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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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事情必须自己争取 | 个人的要求和集体利益相比是“小事”,应该谦逊和低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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