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留学期间,小薇认识的一个朋友说自己的男朋友被动物警察盯上了,只是因为他忘记给山羊剪指甲。这让她很是好奇,“动物警察,给山羊剪指甲”,这在中国怎么也不可能发生吧。
原来她的朋友在宾州有自己的农场,养了一些动物。而根据宾州法律规定,山羊在存活期间必须由有执照的专业人员定期给山羊剪指甲,不然就是违反规定。因为不给山羊定期剪指甲,山羊会很难受。这让小薇暗暗惊讶于美国的动物保护机制和态度。中国的动物权利保护上还不能做到对不给山羊剪指甲的人进行处罚。由于美国高森林覆盖率为动物提供了广袤的栖息地,美国人保护动物的责任感为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可能。此外,美国的动物保护管理井然有序,民间机构和政府机构互为补充,收养制度比较健全。承保动物医疗的保险公司也非常多。一些州也明确表示,抛弃动物被举报将被投入监狱。在美国,每个州都设有动物管理机构---Animal control Authority。这是官方机构,还负责给动物上牌照,做绝育手术、收容流浪动物等。其实真正为动物的自由生长提供保障的还是美国严格的法律体系。相比之下中国如今野生动物保护案例常见诸各种媒体,而对于普通动物权利的保护却较少涉及。其实中国并不缺乏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缺的是更大范围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制度的执行力,欠缺的是将现有的各类动物保护法律规章结合国情、结合时代进行整合完善的规定。特别是针对现有法律规范不足而为广大社会民众在对待动物的方式、方法上提供明示与示范的模板,使政府相关部门、动物保护志愿者和动物保护组织在阻止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时有法可依。
早在1866年,美国即在纽约市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该法案是世界上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案之一,它禁止虐待所有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开辟了美国依循法律保护动物的先河。而1966年通过的《动物福利法案》则是美国保护动物法律中的“宪法”,从研究机构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到州和地方的动物收容所应该如何组织管理,从运输动物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被盗动物等等,各类事项在该法中都有体现。
在《动物福利法案》的基础上,美国各州及地方也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对动物保护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
美国民间组织在保护动物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以“美国善待动物协会”规模和影响最大。另外,还有“动物警察”活跃在保护动物的第一线。在纽约,“动物警察”隶属美国“反虐待动物协会”,是该协会执法处的执法人员,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警察。但他们身着与警服颜色、款式相近的制服,并配备手铐、手枪、警灯等专用设备,也可以依法行使逮捕权等等,因此与其他警察没有太大的区别。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人饲养的各种动物和宠物的安全,惩治虐待动物的人,并处理被人遗弃和对人造成威胁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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