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新加坡一些志愿者为有麻风病的孩子开设了专门的辅导班,这标志着新加坡开始实施正规的特殊教育。从此之后,新加坡出现了各种专门为不同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志愿团体。1951年,成立了听力障碍的个体服务组织,如新加坡听力障碍学校。1956年,“盲人协会”成立了一所视力残疾学校;1957年,“痉挛儿童学会”成立;1962年,面向弱智儿童的“新加坡弱智儿童协助会”成立;1976年,另一所面向教育逊常生的“新加坡教育逊常生协会”成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了更多的特殊学校以及在“彩虹中心”领导下的就业发展中心、日常活动中心和居住服务中心,都是为残疾人服务的。
在新加坡,为残疾的个体提供服务的机构大部分是由志愿服务组织经营的,由教育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新加坡人普遍认为,这些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经营是最合适的,因为他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另外,他们的自治权允许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来迅速回应时代变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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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为残疾的个体提供服务的机构大部分是由志愿服务组织经营的,由教育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 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
新加坡教育部认为‘全纳教育’的教育理念在特殊教育中的体现主要是在小学阶段通过特殊教育专门学校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回归主流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小学后教育则提供给能够融入主流教育的特殊儿童,并为这些儿童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这使学生在与普通学生进行交流,培养普通儿童社会责任感以及加强学生自学能力和掌握融入主流社会的技能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课程学习上特殊儿童往往面临着无法参加部分课程的困境,同时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不足,学生往往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持,这些现状使学生随着年级的升高流失量逐渐增大,相当比例的学生并没有接受到适应其本身需要的教育,成为教育中的缺失部分。同时资源教师在教学中的职责更多地倾向于学生的课业辅导教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信息来源
王淑芹《新加坡特殊教育发展概览》标签: 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