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梅是一名比利时籍华人,现在在比利时一家大学担任行政人员。她丈夫同样在这所大学里面工作,不过是一名医学院的导师。前几天一直听丈夫说他们的导师小组最近很忙,因为大家一直在商量招收多少研究生的事情。陈海梅心里就纳闷了,因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这种事情都是由每个学校的研究生院和相关的机构来决定的,怎么在比利时研究深招生相关事宜是由导师小组决定的呢?
在比利时,实验室责任教授在如何组建研究小组的基本单位以及配备相关人员上有极大的自主权。根据课题需要以及研究生培养需要和经费的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如负责人可以决定什么时候招收其他教授、科学家、博士后作为合作导师或者科研合作者,选择他们的专业及任期长短;负责人也可以决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具有相当大的人事自主权。除此之外,课题负责人还具有相当的财政自主权,可自主决定实验室成员的等级及相应待遇。 而在中国,在招生方而,设有研究生院或者研究生处,有专门的招生章程,专门的招生机构,管理人员负责招生各个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工细致。入学考试虽有复试,但初次统考成绩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不上线,就根本没有参加复试的机会,故国内的入学考试造成了研究生教育的一个误区—“唯分数论取舍”。因此国内的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上自主权比较小。
比利时 | 中国 |
比利时的研究生招生自主权很大在于导师小组 | 中国的研究生招生主要由学校学校研究生院等先关机构进行招生 |
信息来源
部分内容参考:陈罡等 《医学教育探索》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