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是中国西北某所大学的博士生,目前攻读的是国际教育学方向。由于快毕业了,现在她正在着手准备博士论文。由于硕士阶段曾经在比利时交换过一段时间,因此对于比利时的教育制度多少有一些了解,且相关材料也比较容易获得。因此,她决定将论文的大体方向定在比利时和中国中小学教育制度差异上。经过材料搜集和整理阶段之后,她发现比利时小学的学校管理主要由两个组织构成,即学校的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而在中国,学校的运行主要是在政府的大体指导下,有学校行政人员进行管理,比如校长和书记等。
比利时的教育委员会对学校的管理主要是审查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师资格、以及给予学校财政资助。学校的具体工作由校委员会和家长协会共同管理,如:讨论办学方案,制订办学宗旨等。校长仅是各决定的执行者,但校长有权聘用.教师。中国中小学校的校长管理学校的运行,并且在中国中小学里面是没有家长委员会这个机构。但是每年或者说每学期,每个学校都会就学生在期末考中的表现,召开家长会,但是这个家长会仅仅是給老师和学生提供交流的平台而已,家长不在学校管理中扮演角色。
比利时 | 中国 |
在比利时,学校的管理由两部分组成,即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组成 | 在中国,管理学校的主体主要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 |
信息来源
部分内容参考:周芝一 《外国中小学教育》 200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