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中学当公派老师的M,在第一次和学生见面的时候,作了自我介绍,而且把自己的联系方式,邮箱和电话号码都给了学生。
M老师觉得自己做的很对,也很敬业。方便学生随时找到他。
然而,第二天,校长就对M老师说,这是一种极其不合适的甚至违法的行为,因为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不管在什么形式上,都是违法的。
M老师才意识到,中外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严格程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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