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是赴马来西亚的中文老师。她在马来西亚生活时,由于住的地方离超市比较远,所以常常去学校附近的小卖部购买零食。买的东西多半是即食产品,所以很少关注食品袋上的包装日期。有一次,有盒罐头放在冰箱里很久了,食用前她仔细看了下包装袋上的日期,这一看吓了她一跳,原来上面的时间居然是下个星期一的日期。她当时很恼火,觉得食品卖家居然公然造假,贴上的生产日期居然是下个星期的,于是她想去找店家理论。
为了沟通方便,她找到了一个马来西亚人室友同行。马来西亚室友在问明情况后,笑着向她解释,原来这只是马来西亚食品的标注方式和中国有差异。马来西亚的食品包装标示的是过期日期,而中国则习惯将生产日期标注清楚。
1983 年颁布实施的食品法令是马来西亚的主要食物立法,而马来西亚198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法规则是对它的补充和完善。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马来西亚食品法令(1983)和食品法规(1985)规定了食品质量控制的不同方面,包括食品标准、食品卫生、食品进出口、食品广告以及实验室的鉴定等。必须在食品包装上写明终止日期,即失效日期(expiry date)是指食品在按照标签所述的正确贮存方式保存下,所能食用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日期将不再保证其质量。这就为马来西亚对于日期的标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使得他们更好地享受消费者的权利。
马来西亚 | 中国 |
在商品上贴过期日期 | 在商品上贴生产日期 |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区遭受了特大海啸灾难。灾难发生后,中国政府和人民非常关心,全心全意向灾区国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料却因为文化差异,造成了“中国向马来西亚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食品” 的误解。后中国使馆工作人员意识到,所谓过期问题实际上是马来西亚与中国在食品包装的标识上存在不同而造成的。根据马来西亚法律,食品外包装上只标明安全食用期限(过期时间),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所以这也是一次文化差异造成的误会,但带来了不小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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