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中的一行文字——“写休书交在她手里,打发她离开夫家”——是造成以色列犹太妇女棘手问题的源头,因为这意味着实际上犹太妇女不能跟丈夫提出离婚,而只可能被丈夫休掉。“这是另一类难缠的离婚。”家庭法庭律师以色列娜解释道。她的客户今年三十四岁,是名药剂师,嫁给了—个商人,这个商人拒绝离婚。“她丈夫向她勒索她父母给他们买的房子,并要她承担全部赡养费,否则就不同意离婚。这太无耻了。他想敲诈。为了争得法官同情,他装得很虔诚,我们打算跟他打官司。”她发誓道。大部分以色列原告都不是虔诚的信徒。为了感动法官,以色列娜教她的客户穿上端庄的衣服,披上犹太正教已婚女子的围巾。“我不想把这件事拖上好几年。她想继续她的生活,再婚,有孩子。那么多妇女没钱找律师,她们的丈不答应离婚,除非她们放弃监护权和法律许可的财产。我看过一些离不了婚的妇女生活濒于绝境。我们僵化的制度完全脱离现实,毁了她们的生活。”许多妇女因为这个制度而陷于绝境,只要她们的丈夫拒绝离婚,她们就既不能结婚也不能离婚。
所有以色列犹太人离婚都必须经过拉比法院,即使是在国外结婚的犹太教非正统派夫妻也是这样。以色列没有世俗的民事婚姻和离异。离婚需要双方同意。但其实男女双方并不平等。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拉比会允许男方再婚,尽管他实质上并没有离婚。以色列犹太人的离婚率现在上升到大约百分之三十八,仍然低于美国或西欧。德系犹太人的离婚率高于东方犹太人夫妇。尽管极端正统派团体不赞成离婚,他们一度很低的离婚率也在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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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犹太人离婚都必须经过拉比法院 | 婚姻相关法规较为体现男女平等 |
信息来源
《以色列人:特殊国土上的普通人》 Donna Rosenthal著 徐文晓 程伟民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