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孟平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在芬兰林业研究所访问学习了一年。这一年间,他充分了解了芬兰林业的特色。
芬兰森林资源总量并不多,但森林的国土覆盖率很高,是中国的四倍多;芬兰的人均森林面积是中国的30倍之多,其单位面积的活立木蓄积量是中国的1.47倍。早在1920年,芬兰就开始了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国家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的国家。目前,其清查体系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清查体系之一。在芬兰,林业用地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其中,私有林主具有自主经营权,但如需采伐林木,必须首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芬兰森林采伐和集采机械化程度高、要求严格。采伐作业人员必须确保采伐工作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芬兰还十分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森林更新采伐中要求保留6立方米/公顷活立木和1.5立方米/公顷的死树,以便于天然更新和提供丰富的动植物、微生物环境。
芬兰人均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质量高,国家森林资源清查体系完善,林业机械化程度高,林产工业发达,森林集约经营,重视森林多种功能利用和生物多样化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实上,芬兰是真正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利用的林业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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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 森林资源保护有待进一步改善 |
信息来源
《芬兰林业的特色》 汤孟平 编入《芬兰印象》 芩玉珍 蔡瑜琢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年标签: 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