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忠”是有条件的,需要自己权衡和选择的,而且更多时候,二者难以兼顾。存在可以选择的空间,一方面,是给予个人一个机会,并不是毫无原则地要求其服从;但另一方面,选择需要承担责任,有时候甚至需要以生命作为代价。日本“忠”的绝对性给日本人带来了绝对精神,使得日本人在迈入现代化门槛的时候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对于现代化所要求的规则能够比较容易地接受和遵守。特别是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所要求的法律意识,日本人也较早地具备了。长期的专制统治,是中国人历来被认为是逆来顺受的。然而,仔细考量,我们就会发现中国人的服从其实是一种“缩水”了的服从。正如前文所述,中国传统中“忠”两歧性导致中国人缺乏绝对精神,使得规则意识、法的信仰难以建立。从另外的角度看,“忠”两歧性使得中国人要么将服从打折扣,只搞表面文章;而日本人在“忠”的绝对性要求下,养成了绝对的服从精神,或许会心存不满但是在行动上却表现为绝对服从,从而有利于统一行动、提高效率。这为日本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支持。
现代化不仅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也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和思想意识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走至今日,科学技术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并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然而,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却相对滞后。这不利于现代化的持续深入发展。从日本的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启示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地态度对待我们的传统文化,既要看到其中符合现代发展要求的因素,更要注意警惕那些不符合历史潮流的地方,培养一种良性的意识形态,推动现代化持续前向发展。
案例来源:
覃秀桃.中日两国之“忠”的概念差异及现代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0,13:236-237.
日本 | 中国 |
绝对精神 | |
条件性、服从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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