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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务谈判的一个片段

案例正文

马丁:“我们不可能接受这种价格。”

张先生:“368美元是我们能给出的最低价格,并且这对你们是有好处的。”

马丁:“恐怕我不能同意你的说法,你们给出的价格要高于其他公司。”

张先生:“但是鉴于我们产品的高质量,我们的报价是非常合理的。我不知道我们还能否降低价格,这件事我先要和我们的总经理讨论一下。”

马丁:“给您带来麻烦,我很抱歉、但是我不得不说,我们如此费尽周折进行商谈,最后这个问题却要你们总经理来拍板,我感到很遗憾。”

分析点评

马丁之所以失望,是因为他是全权代表,在谈判中全权做决定,而张先生却在他提出报价后。告知他自己没有决定权。但是,张先生的做法在中国人眼中无可厚非,他请示领导后再回复是最佳做法之一。这里关键的差异在于权力距离。中国属于高权力距离文化,即使上级授权,依然需要请示汇报,而美国属于低权力距离文化,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更为平等。

差异点

信息来源

标签: 权利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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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务谈判的一个片段
案例编号:2269
洲:北美洲 国家:美国
分类:制度
上传时间:2015-09-23 10:12:37
分享者: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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