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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希幸福观比较

案例正文

中国古代“幸福”的评价缘自于道德实践的自我满足;古希腊罗马“幸福”的评价来自于社会公众。

古希腊罗马人在对“幸福”的理解中尽管强调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但多数人都倾向于理性主导下的主观感受,即“理性的主观感受”。何谓“理性的主观感受”,其实质是指对来自社会(或公众)的一般反映的个人感受,或是社会公共道德满意度的自我感受。换言之,快乐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自身自然(肉体)的感受或生理需求的满足,在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社会公众对一个人的认同度(评价)。

中国人对幸福与否的评价,更偏重于对自身生活实践的自我满意程度。因此,自己的身体只要不影响自己实行“孝道”就行了,而不在乎他人的取悦与否。

分析点评

因为不同的主观感受两国形成了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的不同实践路径。而正是这些差异,使中国选择了重视情志调节,主张“小劳术”反对剧烈运动,适合个人修为为特征的健身运动,希腊则产生了重视运动强度,以强健体格,改善体能,张扬个性为特征的健身运动;各自呈现出不同的风貌,走向了不同的发展方向。

案例来源:[1]熊晓正,夏思永.中国和希腊古代幸福观念的比较[J].体育科学,2006,05:83-87.

差异点
希腊中国
社会评价个人感受

信息来源

标签: 幸福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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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希幸福观比较
案例编号:2083
洲:欧洲 国家:希腊
分类:制度
上传时间:2015-09-21 22:27:39
分享者: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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