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是在德国某大学任教的教授,他应邀来到中国X市参加一个大型学术会议。A先生发现很多中方代表缺席,他本来打算要和其中的几位交流的。A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因为在西方这种级别的会议只有死了,才会缺席。即便是真的死了,也应该派代表宣读论文,否则就会被视为不负责任。<?xml:namespace prefix="o">
这个案例反映出的是西方的责任观。由于西方人比较重视个性化和个人主义文化,所以他们也更注重个性选择、个人承诺和个人信誉。他们一旦选择参加某次会议,就成为将来个人计划中的一项必然要做的事宜,自己定要对其负责。而东方人在事情未发生前,只承认可能性,并且它同时还有许多不可测的因素,需要应时调整和因地制宜。尤其是有一定公职和职位的人,往往每一时间都要照顾到各方面的需求和变化,他们的时间表几乎是不可能事先制定的。所以中国人的责任管更多表现为事后对自己做过的的事负责,对事先承诺的事情后来一丝不苟的完成,有时候中国人认为那可能是简单和机械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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