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么算受贿?(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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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丽 2016-02-17 19:08:20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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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
新加坡是全球最廉政的国家之一,有“廉政之邦”的美誉。新加坡政府素来以”零容忍“对待贿赂”。《新加坡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至一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五条,以及《新加坡预防贿赂法》对贿赂罪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共规定了14个罪名。 在新加坡受贿罪相关法律规定中有两类人员值得我们注意:一,将要成为公务员的人;二,不是公务员,但其利用个人影响力,从别人那里收取好处,或者充当“掮客”,替别人收钱的人;这两类人均要受到处罚。这就是为什么医生和律师等都有可能犯受贿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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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关于贿赂金额,新加坡法律中并没有要求提出受贿的指控必须以贿赂的明示要求或指出牟利的标准为前提。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贪腐案件的指控必须和报酬联系起来。该国刑法典和反贿赂法对受贿、行贿的数额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限制,根据实践中相关的案例,我们会发现多起案件中只要行贿20元亦或者是一包咖啡粉都构罪,因而理论上,公务员收受1元好处费都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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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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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评:
自治期间和建国之初,新加坡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并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但经过近二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新加坡就基本遏制住了贪污腐败问题。 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首先是教育倡廉,加强廉政教育、培养廉政意识;其次是推进“积薪养廉”而非“高新养廉”;再者铁腕护廉,鲜明地提出了“打倒贪污”的口号,并强调要“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还有是制度保廉,健全廉政法律制度,尽一切可能减少腐败的机会和渠道,并使得腐败问题发现起来更加容易;最后是勤政促廉,新加坡政府认为,低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而,高度重视勤政建设,坚持以勤政促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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