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按照合同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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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平 2015-11-19 19:42:48 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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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
德国一家公司打算同中方一起做一个合资项目。但是,由于中方的设备出了一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办法按时交货。中方的负责人希望再同德方交涉,能够同意延期。中方负责人按照中国人谈判的模式,宴请了德方负责人。在饭桌上,中方负责人嘘寒问暖,铺垫了很多。待说明来意时,却得到德方负责人的拒绝。德方认为,设备情况属于中方自己的范畴,与双方的合作没有关系,这种情况应该中方自己想办法解决,他们只负责按时收货,如果中方违约了,那么就按照合同上写的来赔偿。这个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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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顾史佳《浅谈经贸领域中的中德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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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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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评:
中国商人和德国商人的区别体现在拟定合同上。中国人注重口头协议或合同,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小范围变更合同条款,认为出于“人情”德国人不会重视,而事实上在这方面德方是不能接受的,德国人对已经拟好的合同非常重视,不会随便更改。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德方会派人和中方再次进行详谈,然后很正式地再将合同拟定明确,而且合同做得非常仔细,对待合同的态度也非常认真。拟定合同之后也要有律师的敲章,这体现了德国人注重法理。而中方在商务谈判的时候,喜欢介入谈判之外的话题,例如天气、家庭、城市印象等,这种“热身”方式在中方看来是拉近彼此关系的一种很好表达方式,而在德国人看来是在浪费时间,德国人只按照合同办事,在情和法之间只会选择冰冷的方法,他们认为规则和法律才是解决事情的依据,常常把一些细节问题也写入合同,而中国人却把情放在第一位,较之法律更看重“人情”。所以一旦有一方违约,两国对待合同履行的不同态度会使谈判结果变为浮云,至德方会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或者退货,而丝毫不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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