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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协议

徐丽丽  2015-10-30 20:48:17  自编
案例正文:

我国合同法和马来西亚合同法都规定为法律所禁止的协议,损害他人利益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但也有很多不同的规定,我国也规定了欺诈性的协议无效,但前提是损害了国家利益,而马来西亚合同法没有这一规定,同时我国还规定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除了规定损害他人利益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外,还规定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协议无效。

和马来西亚相比,我国更注重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保护,这样的规定和两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有密切联系。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马来西亚合同法则规定如果协议的原因和标的物局部非法,此协议将无效。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更为合理一些,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延伸阅读:


思考题:


分析点评:
马来西亚合同法还有一些独具特色的规定,首先规定了非道德的协议无效,如果一个协议的标的或它的对价是非道德的,那么该协议无效;规定了限制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还规定了任何限制他人从事合法职业,贸易或商业活动等的协议无效。与我国合同法相比,马来西亚合同法更注重对道德的正面弘扬,注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这与马来西亚普遍信奉伊斯兰教有很大联系,因为伊斯兰教很注重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人与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