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马来西亚政府对于低成本住房实施的政策:
1)强制各类房地产企业必须提供其建房总量的30%的廉价屋。
自从1982年以来,马政府强制要求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发商承担起全年低成本房屋建造额度的30%,与政府一起向全社会提供廉价屋,并将其作为企业一项社会责任。所有房屋开发计划中必须有至少30%的廉价屋,建成后以政府指导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平均价格约每套40000万令吉左右,与建造成本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亏损,房屋开发商主要是从出售其他高档楼盘的收益中补回,即内部“交叉补贴”。在一些地理位置欠佳以及对廉价屋需求不大的地区,为鼓励私人企业参与低成本住宅的积极性,州政府可根据本州情况适当缩小30%这个比例或采取其他变通的办法,如确因地价太贵不适宜建廉价屋,或整体规划等原因,企业可通过向政府补偿或参与异地廉价屋的建造等方式弥补。
在第八个五年计划中,私企贡献的中低成本房屋占72.8%,大大高于第七个五年计划20.7%的完成率。
2)政府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马财政部设立了一个11.4亿令吉(约合24亿人民币)的流转基金,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在第八个五年计划中此基金共向私企提供建造4953套中、低成本屋的融资。建造低成本房屋的用地成本,将由政府在发展商交房时补偿给土地拥有者。马政府还成立了SPNB(国家房屋融资公司)于1997年成立,资本金20亿令吉(约合43亿人民币),主要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建造15万令吉(约合32万人民币)及以下房屋的融资服务。自其成立以来,SPNB已向建造50725套中低成本屋提供73.28亿令吉(约合158亿人民币)的贷款。此外1998年马政府还出台了廉价屋的“四档价格政策”,从每套25000令吉到42000令吉不等,可由房地产开发商根据房屋地理位置和类型确定。
政府强制企业参与廉价屋建造,并为其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为公共廉价屋政策的有效、持续实施寻找到了资金及制度的支撑,有力保障了马政府对低成本房屋的充足供应,也维持了马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自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