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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的房屋布局

徐丽丽  2015-10-30 19:43:53  自编
案例正文:

马来西亚的低成本住房和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在很多方面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但在位置分布方面却有着极为明显的差异。

由于中马两国建设公共住房方式不同,也直接导致了其位置分布的差异。马来西亚的低成本房屋主要依靠开发商配建,所以位置分布较为分散,遍布中心城区、市郊和远郊。中国经济适用房主要为政府新建,受限于财政预算,政府通常划拨城郊等土地成本较低的土地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特别是一些刚刚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中西部城市,主要采取的是郊区集中新建的模式。



延伸阅读:

中国主要问题为缺乏全国性的建筑标准,首先这导致一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别墅化、高价化现象严重。中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给出了指导建议,仅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m2左右,对建设套型、各功能区而积、装修标准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社会生活状况确定,这也导致了各地建筑标准的随意性。开发商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通过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大户型商品房快速收回成本,导致了经济适用房别墅化、高价化等“不经济”“不适用”的现象。以北京规模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回龙观小区为例,300平米的复式住宅与20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并不少见帕。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的扩大化也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的购买负担,有些申购者拿到房号后因为房型太大无力负担而只能转让,弃购现象频发。



思考题:


分析点评:
从案例叙述中可以看出,在公共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两国都有比较清晰的规定,不论是马来西亚的全国性的国家建造标准,还是中国各省市出台的建设标准,都对公共住房的面积、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做了详尽的规定。 不同点在于中国经济适用房注重的是房屋的实用性,而马来西亚的低成本房屋不仅考虑到居住的舒适性和宜居性,还专门配备了祷告室、会所,更加富有人文关怀。关于保障性房的宜居性,中国著名学者茅于轼曾建议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不建单独卫生间,可以敦促人们一有条件就搬离。 笔者认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应该从个人信用实时监测体系入手,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推进,并不是通过降低住房的建设标准以此逼退。保障性住房作为专门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基础住宅,虽然在建设上应尽量做到成本节俭,但也要考虑到住宅本身的福利性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