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
近日,一名华裔妇女带着穿开裆裤的孩子在美国蒙特利公园市散步时,遭到美国白人女子报警。该报警女子声称,该华裔妇女给孩子穿开裆裤是为了随地大小便。据华人律师邓洪称,根据加州刑法374.3条,随地大小便属于轻罪,不论大人还是小孩,一经发现,首次罚款270美元,重犯者罚款1000美元。小孩穿开裆裤,警方如果确认是因为家长没有或买不起封裆裤给孩子穿,还有可能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交给儿童福利局监管。这样的处罚,在中国父母眼中绝对是天方夜谭。但在美国,这种情况却真真切切的存在。在中国,开裆裤是为了防止大小便难自控的幼儿把裤子弄脏而发明的育儿神器。可在美国人眼中,这却成为“随地大小便”而大开的方便之门。虽然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开裆裤的法律条文,但是开裆裤暴露下体被美国法律解释为“行为不检点”。这一行为,在美国轻则口头警告,重则会被罚款。而且据华裔律师邓洪称,美国的法律不是以当事人的角度判断“检点与否”,而是以旁观者的感受作为依据。如果旁观者认为你不检点,就可以报警,你就会因此被警告甚至罚款,即便是你两三岁的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