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
穆斯林妇女宁愿维持不良婚姻,或者允许丈夫有另一个非正式的妻子,也不愿意面对被社会遗弃的生活。离婚后她们往往回到父母身边,父母有时为了掩盖羞辱而把她们藏在家中。依照伊斯兰法律,丈夫无需任何理由,只要对妻子说三遍“我休了你”,婚姻就结束了(有三个月经周期的等待时间,以确认她没有怀孕)。
没有丈夫的同意,妇女很难摆脱婚姻;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很少成为她寻求离婚的理由。一个妇女要离婚得有其他迫不得已的理由,而且通常必须同意归还她所有的或一部分嫁妆。如果丈夫在四个月内没有和她过性生活,就可以提出离婚——一个性压抑的妻子被认为更容易发生婚外情。
有子女的男方通常赢得六岁以上男孩和青春期以后女孩的监护权。妇女往往经过漫长而且充满耻辱的法庭裁判,却很少能获得子女的监护权或者足够的经济支持。以色列妇女巴娜抱怨说,她是一位新母亲,也是为数不多的了解伊斯兰法庭运情况的女律师之一,“只有律师可以在穆斯林法庭前为人辩护,但是却没有女律师涉足这个领域,所以我们处境非常不利。而这些法庭的判决对我们的生活影响极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