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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在中西方的不同“境况”和“待遇”

彭涛  2015-10-15 01:28:55  原创
案例正文:

建筑,是人类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载体,而古建筑,不管是否能继续承担起以往的功能,它们都不可否认的记载了历史的变迁,见证了历史的波澜壮阔。由于现在的全球化和文化融合,中西的现代建筑风格相互交融,不宜分析。研究古建筑可以追溯中西方的经济水平、审美观、贫富差、生活观等综合的文化差异。而现存的都是经过代代保护后的成果,根据现存的古建筑也可对比出中西对古建筑的保护程度。

将中西古建筑的差异与其保护相结合,有以下原因可以总结:

原因之一是建筑材料的使用。“干千年,湿万年,不干不湿就半年”,中国古代建筑材料主要依赖于木材,这种易生虫、易腐蚀及易燃性造成了建筑保存年代不能久远的现实,典型的是阿房宫、大明宫的烧毁,相比之下,西班牙建筑采用石材建造,历久弥新,至今伫立。
原因之二是社会战乱的影响。中国近代史受尽西方列强侵略,清王朝政权腐朽没落,国家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源被列强掠夺,古建筑遭破坏,日本帝国侵略,烧杀抢无恶不作,古建筑也未能幸免,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页屈辱史的圆明园洗劫和焚毁永远剌痛着中国人的心,相比之下的西班牙,当年却侵略他国,将掠夺过来宝藏摆放在他们的皇宫之中。
原因之三是思想观念的差异。当年大炼钢铁、破四旧以及“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时期,在极‘左’路线舞动下,不知有多少阁楼多少庙宇古多少城墙多少古建筑被拆除被烧毁。由于思想上对传统的矫枉过正,传统宗教的式微,以及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审美变革,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拉锯斗争,使得丧失原本功能的很多古建筑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对立面,而者不可得兼。相比之下的西班牙,他们的古建筑比如教堂或者遗址,开发成为上好的旅游资源,与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融为一体,不仅不会影响总体布局,还为当地增收做出贡献,因而他们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更好的利用了古代建筑。

原因之四是守护神的差异。这是当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西班牙人将法律作为古建筑的守护神,形成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有系列相应法规、条例、政令,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法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政府部门分工合作,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管理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中国人则特别钟爱红头文件,不喜欢用法律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看重的是眼前经济利益,特别是旧城改造,发文与法规相悖而不顾,接下来是野蛮的拆迁,一个晚上过去旧建筑古房子没有了,手举的是电锤砸向千古的彩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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