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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日本的乡村治理比较

邓筠  2015-09-27 19:12:45  刘珺仪整理
案例正文:

 与日本村落活动中的全员性参加不同,在中国村落活动中,村民参加与否是个人自由。例如20世纪40年代,河北省沙井村(现属北京市)每年的元宵节、观音生日、释迦生日、关帝生日和土地爷生日,村中都要举行仪式,烧香拜佛之后一起吃饭,称之“办五会”。办五会时有香头、散户的区别,香头比散户所出会费要多。对于这项活动,参加与否完全由个人决定,任何人都可成为香头。村民们认为香头可以更多地得到神的护佑,但是香头“只是为自己家祈愿”,“没有对散户施舍的意义”,即使一起吃饭也“没有特别的意义”。可见,“办五会”并没有增进村民亲近感、为村落全体利益共同祈愿的意思。与此相关的,中国村落的共同行动也相对稀少,华北村落属旱作农业,生产互助少,农户间的合作多是个别的、季节性的,且合作伙伴每年也多有变化。日本村落中的家族制度很严格,由长男继承的直系家族是村落的基本构成单位,家族内部的本家、分家,亲家、子家区别严格。相比起来,中国村落中的家族制度并不严格,家族内部约束力也非常薄弱,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只是一种理想,分家是必然的。著名中国法律史学家、东京大学教授滋贺秀三就说,在中国,“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这不过是个人之间以亲族关系——基于同一男性血缘关系的同宗、同类的关系为契机而连接的集合体”。




延伸阅读:


思考题:


分析点评:

 中国的村落自帝制以来完全由国家实行“编户齐民”统治,实行乡地制以后,村落也不过是一个开放、松散、他律的生活聚集地。在这里,所谓的“共同体”是从个人生活利益出发,通过个人关系而结成的算计的、临时性的互助结合。当然,既然作为一种长期固定的生活共居地,村民相互之间必然会产生出种种联系。但与日本相比,这种相互关系十分薄弱且很不稳定。日本中国经济学会会长中兼和津次根据对中国旧东北地方农村调查资料的现代经济学分析,证明了农家间的合作完全是纯粹的经济交换关系。中国村落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力介入。国家通过行政编制、征税、治安、科举、教化、审判等将其权力和意志深入到村落乃至家庭。

案例来源:祁建民. 从村落构造到自治传统 中国和日本的乡村治理比较[J]. 国家治理,2014,13: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