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
第一,中日夫妻间的称呼都有纵向的变化,但日语中的变化更明显。在汉语中,从恋人发展为夫妻这一阶段,称谓变化不明显。中日两国人的姓名都是由姓和名两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 章第 14 条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婚前如果以姓或名相称,婚后仍然可以沿用,不会感到不自然。在以姓称呼对方时,不论性别,对同龄或年长的被称呼者一般在姓之前加上“老”字。相反,同龄或比自己年轻的可以加上“小”字,复姓则直呼。在日语中,从恋人到夫妻,随着辈分的升级,夫妻间的称呼变化较明显。婚前彼此可以以姓氏相称,也可以以名相称,并在姓之后加上表敬意的接尾词“さん、君”,或在名之后加上表示亲昵的接尾词“ちゃん”。但结婚后,由于日本 1947 年制定的《日本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夫妇必须同姓。至今日本仍旧保留着婚后妇随夫姓的传统。因此夫妻之间以名字相称时,都不会带姓氏,直呼名字,并省略表示敬意的接尾词。
第二,中日夫妻称谓在纵向变化过程中,称呼语的基准点都会随着家里年龄最小的子女或孙辈的出生转移,夫妻站在子女或孙辈的角度来称呼对方。汉语中一定会在夫妻称谓语的前面冠以子女或孙辈的名字或人称代词,例如: △△爸爸、他爷爷等。而日语直接以子女或孙辈用的称谓语称呼对方。


第三,日本家庭内的称呼语,不取决于相互之间的关系,而是站在家里年龄最小的孩子的角度,以这个孩子与其他家族成员的关系进行称呼。无论汉语或日语面称时都可以只用一些发语词,日语有较明显的性别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