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点评:
在对中国商标权刑事立法的缺陷性规定中,我们看到了目前刑法存在的问题;而通过对日本先进立法经验的归纳总结,我们看到了自身努力的方向与目标。就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状况与未来发展趋势而言,我国应该在刑事立法上逐步实现商标权与商标管理制度的均衡保护,严密刑事法网的同时,区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程度,轻重有别地进行刑罚的惩治,从而彰显刑罚谦抑,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效益的最大化。在具体的罪名、罪状设计上,我们应采取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结合规定的立法模式,全面、协调地安排罪名内容,充分应用总则与分则的条款设置将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提前规制;增加对侵犯注册服务商标的入罪化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科学合理地配置刑罚,更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便于司法操作。
案例来源:金园园. 中日商标权刑法保护的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