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点评:
从所论日本专利制度的制定、修善与发明创造之关系,可见,发明创造的成果是发明创造者的智慧结晶,专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发明创造成果的积累。专利制度的出现从财产上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利,但发明创造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创造学的诞生正顺应了发明创造的实践要求。专利制度解决了发明创造的财产保护问题,创造学解决了发明创造实践理论问题。专利制度、发明创造与创造
学三者之间的互补机制,为科技创新奠定了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发明创造成果的申请与授权,一则体现了发明创造者心智劳动成果得到社会承认,具有法律保障; 二则体现了创造学教育及其在发明创造实践中的重大意义。
案例来源:简红江,刘仲林. 专利制度下中日发明创造观的差异比较[J]. 科技管理研究,2012,23:250-25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