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点评:
在整个对房地产的规范结构中,政府规制和行业自律在两个国家中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作用的方式、作用的侧重点、作用的强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异。①中国的作用方式体现在以政府为中心的强制性手段,日本则在于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辅的作用;②中国的作用侧重点在于新房市场,而日本则在于对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租赁市场比较全面的规范;③在作用的强度方面,中国的政府规制是高强度的,而行业自律这方面的作用很弱,日本的政府规制和行业自律相对处于一个较为势均力敌的状态,共同对市场起着积极的规范作用。
案例来源
[1]杨梦璇. 中日房地产市场政府规制与行业自律比较研究[D].重庆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