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一位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口中听到这么一件事:美国蒙特利公园市一名华裔妇女带着一名穿着开裆裤的小孩散步,结果被白人女子报警。
对于暴露下体的行为,美国的法律解释为“行为不检点”,轻则口头警告,重则会被罚款。至于小孩暴露下体,在中国人看来司空见惯,但在美国人看来,依然是小孩父母的“不检点行为”。警方如果确认是因为家长没有或买不起封裆裤给孩子穿,可能会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交给儿童福利局监管。
美国的法律不是以当事人的角度判断“检点与否”,而是以旁观者的感受作为依据。如果旁观者认为你不检点,就可以报警,你就会因此被警告甚至罚款,即便是你两三岁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