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
徐老师是一名到菲律宾工作的汉语教师,初到菲律宾工作时,由于气候和环境的不适应,感冒发烧了好几天一直未见好转,于是在朋友的陪同下去了菲律宾当地的医院就诊。当地医院建议徐老师住院直到完全退烧。由于在当地医院禁用抗生素药品,徐老师被通知需要连续注射56个小时的生理盐水。但当医院完成了治疗程序后,徐老师仍未退烧。徐老师与朋友商量后,决定出院回国治疗。这时却遭遇了麻烦事。
原来,当徐老师将离开医院的意愿告诉医护人员后,医护人员首先表示了不可理解。为什么病情没好却拒绝继续治疗。之后,徐老师的主治医生又前来询问原因,表示了拒绝徐老师的离开请求。在徐老师及朋友的坚持下,医院才最终同意了出院请求,但在离开前,徐老师需要签署厚达二十几页的法律文件已表明自己的出院请求和放弃因病情的后续发展对医院进行索赔或追责的权利。
徐老师和朋友都感到很纳闷,自己要求的出院至于这么大费周章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