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今年刚结婚,老公是个德国人。两人相爱三年,最终结束爱情长跑,修成正果。但是说起自己结婚的历程,张女士满脸痛苦。她和她先生是去年三月份决定结婚,到今年八月份才正式结婚,这期间她俩经历一个比较痛苦、无奈的婚姻登记。她俩带着身份证件和出生证明去婚姻登记处后,领到一个婚姻咨询号码。第一次咨询之后就有了出生证明、学历证明、张女士的第一次婚姻的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等等一系列文件清单。关于张女士的文件,必须首先经过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确认,最后由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后再邮寄到德国后再递交给婚姻登记处。但最终能否结婚不是由婚姻登记处说了算,所有文件都得送州最高法院由法院决定。然后小两口盼星星盼月亮似的等最高法院同意他们结婚。要知道在中国哪有这么多的程序啊,带着户口簿就可以登记结婚了。
本案中,由于中德两国文化背景不同、社会发展以及国情不同,导致了两国婚姻法的不同。每个国家的婚姻法和国情密不可分。教会法始终是通行全西欧的法律,由于基督教认为婚姻是上帝安排决定的圣事,因此,婚姻只能够由教会管辖。教会一直管辖婚姻案件,婚姻法一直是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的婚姻观决定了教会婚姻法的原则。中国则不然。
德国 | 中国 |
婚姻只能够由教会管辖 | 不同于德国 |
在中国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法律上承认,但德国不承认协议离婚。
信息来源
标签: 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