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中华是一名中国留学生,他原定今年六月回国,因此半年前租的房子将租约签到了六月底。但到了原定离开的日子前不久,他发现自己的机票日期错了,因为买票时的疏忽,机票整整迟了一个月。王中华找到房东,问能不能延长一下租期,再多住一个月,房租照付。房东表示不可以,因为他们当初签订在六月结束租约,所以必须遵守合同到期搬走。七月份他已经有了别的安排,即使付钱也不能为韩中华改变安排,谁让他不按照合同来呢。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如有需要,中国人会尽可能对已有安排做出变通,即使是事前已经决定好、签订合同的事情,只要不是特别正式都可以调整。而美国人相对比较“死板”,他们特别重视书面程序、约定、截止日期等。美国人认为已经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东西是不可更改的,基于情况的变动会让他们感到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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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绝不改变租约期限 | 中国人的租约期限可视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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