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合同法采用英美法系的邮箱规则,即一项承诺发出时即生效,并且在承诺生效的问题上,要约人与受要约人规定也不相同,对于要约人而言,承诺在送达过程中即生效。对于受要约人而言,承诺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其可以随时撤销要约。
中国合同法坚持大陆法系的到达生效原则,认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同时中国合同法规定还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在承诺生效时间问题上,马来西亚合同法采用的邮箱规则主要是想达到让要约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去撤销要约,从而弥补受要约人的不利地位,达到平衡受要约人与要约人之间权益目的。相比之下,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具体合理一些,有利于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双方权益的维护。 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可以撤回的,而且还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由于马来西亚合同法坚持的是邮箱规则,所以不存在承诺是否能被撤回的问题。和马来西亚合同法相比,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给予了受要约人更多的权利。
马来西亚 | 中国 |
合同法关于承诺生效时间 | 合同法关于承诺生效时间 |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