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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先后

案例正文

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而马来西亚合同法则规定当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的先后时,则需要由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

对于合同的同时履行,马来西亚合同法规定,许诺人不需要履行对受许诺人作出的承诺,除非受许诺人准备以及愿意履行其对许诺人的相互承诺,这一规定也体现英美法系国家的对价原则,给予了许诺人更多的权利。而中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同时履行时,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国合同法没有给予某一方更多的权利,双方权利是均衡的。

另外在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中国合同法还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分析点评

就如上文所说,马来西亚合同法只是规定按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双方的先后履行顺序,规定较为笼统,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通过判例加以补充。相比较而言,中国合同法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规定的很具体全面,有助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有利于后履行方权益的维护。

差异点
马来西亚中国
合同的相互履行规定的不同合同的相互履行规定的不同

信息来源

标签: 合同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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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先后
案例编号:4308
洲:亚洲 国家:马来西亚
分类:制度
上传时间:2015-10-30 20:49:54
分享者: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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