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安福特中对于员工处罚是否公示的问题,中美双方的观念完全不同。中方管理者认为无论是表扬或处罚,最好广而告之。而美方则更重视正激励,比如员工过生日,人力资源部应亲自电贺,对于晋升、嘉奖等表扬也都要公告。但不主张公开批评,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侵犯个人隐私,会对犯错人的自尊造成伤害。
中方管理者认为小错误可以不公开,但大问题、很严重的错误必须公开,只要提前告知该员工并帮助他改进,是既可以警示本人及其他人,又有利于本人的进步的,这样的做法在中国企业是很正常的。在这一点上双方争执很大。
类似处罚是否公示的这类冲突正是中美双方对于“自我”观念理解的差异。中国受儒家思想影响将“无我”视为高尚的精神境界,主张顺从、克已。美国文化强调“自我”在价值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倡导自主、责任、自尊。因此,美方管理者认为处罚公示是一件有损员工“自我”的做法,而中方管理者则不那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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