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的中小企业数量接近5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此外,中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而在日本,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厅编纂的《中小企业白书》(2009年版)公布的资料,截至2006年末,日本中小企业数量为419.8万家,占企业总量的99.7%;中小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为2405万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66.2%(日本中小企业厅,2009)。从中国、日本每千人拥有的中小企业数量来看,中国为38家,日本为32.3家;当前,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与日本差距较大。2009年上半年,中国新增贷款余额达到7.37万亿元,但对中小企业贷款仅占8.5%。日本政府为了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既有中小企业基本法,又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还有大量相关配套法律,从而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
可以说,完备的法律法规,为日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护,也为日本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企业和企业创新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撑。日本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优于中国。其主要原因可能就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方面存在差异。
案例来源:[1]林忠,鞠蕾,孙灵希.中日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比较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6:162-167.
日本 | 中国 |
法律保障较好 | 法律保障有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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