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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科技政策绩效差异

案例正文

在代表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水平的诺贝尔奖问题上,截至2008年底,日本在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理学领域已获得12次诺贝尔奖(不包括日裔科学家),其中2000年以来就有7人获奖。而中国到目前没有一人在基础研究领域获奖。1950年日本制定了外资法,使引进外国技术实现了制度化。通过这法律,日本形成了严格的引进审批条件,要求引进的技术必须有助于日本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得妨碍国内技术的成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控制:一旦具有同等技术开发能力,日本便设法堵住进口源头,让国产技术迅速发展起来。可以说,正是由于通过法制建设而形成的技术引进审查与控制体系的存在,日本厂商才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在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与日本相比,中国技术引进主要是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或以直接引进外国生产设备方式进行的。通过国家法制建设与贯彻执行确保自主技术水平提升方面的努力欠缺是中日两国科技政策绩效差异的根源之一。

分析点评

为了改变自身落后的地位,日本政府提高技术自主性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日本战后崛起过程提出的“一号机输入,二号机国产”战略,是对技术自主性追求最明确的解读。日本的做法启示我们,无论经济增长成就多么显著,我们都应该有技术民族主义心态,特别是要在政治生活中遏制可能出现的对科学技术的轻视和压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对科技自主性的真正共识。

案例来源:

李建民.中日两国科技政策绩效差异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04:97-102.

差异点
日本中国
法律、创新水平
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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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科技政策绩效差异
案例编号:2333
洲:亚洲 国家:日本
分类:制度
上传时间:2015-09-23 18:34:38
分享者: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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