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业是由国家垄断,明令禁止任何个人或民间、外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电台、电视台。电台、电视台的设立采取审批制,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并要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
比利时的广播业由私人发起,第一家广播电台为1923年创建的比利时广播电台。30年代,广播业开始被国家有关部门垄断,私营广播机构只能享有有限的时间和频道。1960年,比利时颁布关于广播电视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法令,给予新建立的广播电视台更大的自立权,政府放松了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检查。
由于各国的国情以及广播电视的发展进程的差异,世界各国的广播电视体制也有所差异。
比利时同大部分西方国家一样,采取公私营结合方式,既保证了广播电视服务人民的职能给,又与市场接轨。
我国新闻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新界定传媒具有双重属性,从而确定传媒“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开始了传媒在经营上的商业化运作。有限商业化运作模式把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传媒,在确保传媒国有制,确保传媒作为党的耳目喉舌宣传好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增强传媒的活力,丰富节目内容满足观众需求,减轻国家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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