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南非的华人对于南非的动物保护法不了解,闯下过大祸。《大河报》2010年7月2日A37版曾讲述过这个案例:一个刚刚来到南非的上海人,在公众场合直接煮了一只活螃蟹,结果被动物保护组织人士告上了法庭,法官判其入狱10年。这位上海人没有办法只好找来律师打官司,上海人的律师辩护称:“在中国这是不违法的。”后来法官改判:“入狱5年,缓期5年执行,可是必须要罚款10万兰特。”
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在南非,华人因为虐待动物遭到起诉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而因为虐待动物,华人与南非人发生拳脚纠纷的事件就更多了。
在中国,除了珍稀野生动物外,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都没有法律地位。南非人对待动物就像对待朋友、对待亲人一样,并且法律严格规定不能在公开场合虐待动物且屠宰动物必须要定点而且有执照。在南非不少地方的人是不钓鱼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鱼类的一种虐待。关于那些海产品,南非政府也有特别规定,出售和屠杀海产品必须要有许可,如果没有许可就是犯法。
南非 | 中国 |
政府特别规定,出售和屠杀海洋动物必须要有许可,如果没有就是犯法 | 除了珍稀野生动物外,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都没有法律地位 |
在南非公开场合屠杀野生动物必然会遭到牢狱之灾,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在南非,你只能看见对于动物的保护,几乎看不到他们对于野生动物的残害。
拴狗的绳子短于三米那就是虐待动物。如果你牵着一只狗,突然你踢了狗一脚,肯定会有人制止你。如果再踢,肯定会有人和你理论,甚至会对你报以老拳。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这还不算什么,几天后你有可能得到法院的传票,因为你违反了法律。南非政府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公开场合虐待、屠杀动物。
屠杀很好理解,但虐待就需要进一步解释了。在南非1993年最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中,有这样两条规定:拴狗的绳子不得短于三米,如果短于三米就是对于动物的虐待;第二条是不能忘记给狗喂食。在开普敦,一个白人把两条牧羊犬关在自家院内,整整两周不喂任何食物,导致其中一条狗先被饿死,另一条狗啃食同伴尸体,最终也死了。白人被判入狱半年,且终生不得饲养动物。
信息来源
案例来源: http://newpaper.dahe.cn/dhb/html/2010-07/02/content_340321.htm http://www.baike.com/wiki/%E3%80%8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A%A8%E7%89%A9%E4%BF%9D%E6%8A%A4%E6%B3%95%E3%80%8B 杨建与庞正, 法律文化的观念之维及其中西方差异除魅. 江海学刊, 2013(02): 19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