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Simon,是德国梅赛德斯奔驰的财务顾问,这次我们在中国有一个财务审计工作与中国当地的会计事务所合作。由于是首次合作,所以公司派了我们财务各个方面的负责人一起来到中国,怕出现授权人缺失的情况。但谈判那天,我们发现对方事务所只来了一个高级经理和他的团队,按照程序规定,应该是只有事务所合伙人才能敲定协议价格且代表签署长期合作合同,但对方这位高级经理在谈判时在没有请示合伙人的情况下就直接与我们定好了协议价格,之后也就直接越权签署了协议。我感到很难理解,难道在中国,授权是一件这么随意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