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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卢旺达在《宪法》基础上制定了防止和制止腐败行为及相关罪行的《第23/2003号法》,规定任何人的资产若显著增加却无法证明其合理合法性,应视为犯有资产非法增加罪,视情况被处以2-5年有期徒刑,在没收非法财产的同时处以相当于非法财产2-10倍的罚款。《宪法》还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公职人员必须向申诉专员和公众申报自己拥有的财富,否则将被停职。2004年,卢旺达还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卢旺达建立了高效的反腐败机构以实现违法必究,其组织架构主要通过国家反腐败咨询理事会体现。该理事会由国家监察员办公室、国家检察署、最高法院、国家情报和安全局、国家警察署、地方政府部和司法部组成。目前正在调整将总统办公室部长、公共采购局和国家财政审计长办公室也纳入其中。其中,国家监察员办公室是防止和惩治腐败框架中最重要的机构,它是依据卢旺达《宪法》设立的独立公共实体。另一个参与打击腐败的主要机构是卢旺达警察署,该机构设有刑事侦查部门,专门负责开展初步侦查。对于腐败行为的侦查,社区治安警务部门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开展合作,形成了一个大型情报网络。
卢旺达国家监察员办公室认为,公私合作是打击腐败的成功经验,在长期的反腐斗争中争取公众支持非常重要。为了提高民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国家监察员办公室开展了不少活动:比如设立年度反腐败宣传周,成立年轻人反腐败俱乐部,在中小学开展卡通比赛以教育学生认识腐败的危害,定期免费向全国散发反腐败宣传杂志等。同时,国家监察员办公室鼓励人们通过匿名信件或邮件举报腐败行为或提供线索,并在报纸和网站上定期公布反腐败成果和案例,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