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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法官难判“甲鱼案”

戚影  2015-10-20 16:31:31  网络
案例正文:

2006年,西班牙马德里一家中餐馆因出售甲鱼被当地警察查封。警方认为甲鱼是欧盟明令禁止食用的“龟”,以“食用被保护类动物”的罪名对这家餐馆提起了诉讼。庭审时,律师辩称,从中国进口的是“鱼”不是在欧盟海域捕捞的“龟”。律师还称,中国人吃甲鱼有千年历史,这是中西饮食文化的差异。西班牙法官弄不清控辩双方争执的到底是“鱼”还是“龟”,最后宣判餐馆老板无罪。




延伸阅读:


思考题:


分析点评:

在中国,甲鱼被视为可以食用的动物。但在西班牙,人们普遍认为甲鱼和龟是同一种动物,受到政府法令的保护,绝对禁止食用。审讯过程中,中方辩护人认为,中餐馆的甲鱼来自中国,并出售给中国人享用,完全是按照中国人的生活习惯行事,毫无违法之举。但控方认为,西班牙语中凡是龟类动物均称为“TORTUGA”。凡是“TORTUGA”均属保护动物,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