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公共意识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利益意识、公共环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构筑了现代公共意识的底座,那么“公共性”在每个人身上折射出的现代素养,则标注了一个民族迈向现代化的文明高度。个体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是现代社会所张扬的精神气质,这种主体意识和独立气质并非与公共意识所指代的整体意识相抵触,相反它是现代公共精神的前提和出发点。这种个体独立性在现代社会以体现个人尊严和价值的“自由”的面貌出现。它与公共意识中的整体感具有内在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公共意识正是主体自由意识关系的升华。具有公共意识意味着他并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而是把自己认同于一个与他者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整体,自我应与他者一起努力寻找和发现彼此之间的共同联系,以这种共同联系来确定共同的规则。在现代条件下,如美国学者库柏(Terry L. Cooper)所认为的,公共意识并非“期望公民必须变得无私并在行为上完全利他,但它确实意味着,公民有责任既要发现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也要发现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对这一社群利益,他们负有契约性的自制的责任。”公民不仅需要拥有承诺公共善的性情,而且必须能够理解它,即必须能够明白以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理解自我利益,认识到正确理解的自利是社会性生活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性生活则是个体公民所不可避免的生活方式。正是这种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联系的体认,促使公民主动进入公共领域,追求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
(来源:《公共意识》,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8587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