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涉案报道中道德差异比较 |
|
邓筠 2015-09-26 14:14:41 刘珺仪整理 |
|
案例正文:
中日在保护隐私观念上的差异,也明显地反映到了犯罪问题的报道上面。从中国的犯罪报道来看,经常会将发表揭露违法犯罪嫌疑的报道,区别于一般的新闻报道,认为从积极方面说,它可以惩处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正当利益,起到对公民的法制教育的作用。有时候为了通过案件的真实来强化教育作用,对犯罪当事人的隐私保护不够重视,很多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和个人生活细节都会被披露。而日本则在涉案报道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做得比较突出,日本在1997年6月19日制定,2003年2月20日修改的“日本商业广播联盟报道指针”的第三条中,就犯罪报道的人权尊重问题作了规定,即在犯罪报道中,要尊重“无罪推定”的原则,也要倾听嫌疑人的主张。要避免对采访对象采取单方面的施加社会制裁的报道方式。要充分体谅成为采访对象的人士的痛苦和苦恼,对于事件、事故、灾害的受害者、家族和相关人员要以有节制的姿态与之接触。
|
延伸阅读:
|
思考题:
|
分析点评:
通过比较中日涉案报道中的道德观差异,我们也认识到两国传播活动中起作用的道德规范中都存在着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比如,日本涉案报道中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比较积极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还有对官员腐败报道的透明性以及对偷税漏税的大量揭露性报道也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它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国民的主人公精神。但是,也有很多消极的东西,比如对性犯罪和黑社会犯罪报道上的宽容性,对本国人犯罪和外国人犯罪的差别化和歧视性的态度,则是违反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的原则。因此,通过比较研究使我们更加认识到新闻报道跨文化沟通的重要性,通过跨文化的沟通,一方面可以改善自身在新闻报道中道德体系,增强各种积极因素,削弱各种消极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影响其他文化主体的新闻报道,使其更加健康和文明。 案例来源:[1]丁世涛. 中日涉案报道中道德差异比较研究[J]. 国际新闻界,2009,03:15-18+3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