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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思斯•菲利普在中国的营销经验

郭芳  2015-09-21 14:00:22  窦卫霖.跨文化商务交流案例分析[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3
案例正文:

澳大利亚伯思斯·菲利普公司的总经理亚瑟·爱尔尼认为,企业应该通过向目标市场投资来扩展国际市场。

经过了三年在中国艰苦卓绝的投资训练以后,伯思斯·菲利普公司在中国的首次投资非常成功,所以它再次投资,并使一个发酵厂的规模翻了一番。在中国南方的广东、上海、北方黑龙江省的哈尔滨,还有西部地区都有它的工厂。爱尔尼先生说:“这给了我们极大的勇气,在这些地区你发现了机会,特别是发现了一个正在发展壮大的具有可支配收入的中场阶级。”在寻找投资伙伴的过程汇总,伯恩斯·菲利普公司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遇到了困难。该公司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分配份额是根据以下条件变化的:

1、合资企业成立时中国政府的要求;

2、合资企业存在的期限;

3、合伙人提供资源的能力。

爱尔尼说:“在达成协议之前,以上的条款都要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会议一次就能持续12小时,一直持续几天。而且每次回到谈判桌的时候,目标似乎都发生了变化。只有凭着耐心和建立合资企业的诚意才能达到目的。”他还说:“中国代表团到澳大利亚的工厂考察将用于中国的技术,以便作出可行性研究。但不幸的是,在回到中国谈判的时候,谈判人员中却找不到考察团的成员。”

爱尔尼对中国的中间商有所了解。他说:“在像中国这样大的国家,生产商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你能制造产品吗?’而是‘你能把产品销售到市场吗?’在中国如何向顾客提供服务还是个未知数,如果通过代理商出售产品,代理商会坐等顾客上门,而你永远也不要期望代理商会主动出售更多产品,因为不管产品销售出去没有,他们的工资是一定的。”




延伸阅读:


思考题:


分析点评:

    由于中国是高语境文化,谈判方式不会直奔主题,而是由周围往中心绕,所以亚瑟·爱尔尼先生发现,谈判冗长而且乏味。由于每次重开谈判时,谈判的内容似乎都会有所变化,因而也是也是一件烦人的事。而低语境的(西方)谈判者则往往能够伺机决策并贯之以一。中方谈判者一般都是些挂名的负责人,是代表一个群体而已。这在不同的背景文化之间是一个根本性的差异点。西方的谈判者是有决策权的,但是中国的谈判者与决策者,以及实地考察者往往是分开的。